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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“枫桥式工作法”入选单位典型事迹摘登|“小事不下船、大事不出港”工作法
来源: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发布时间:2023/11/14  访问量:

今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“枫桥经验”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20周年。日前,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“枫桥式工作法”单位,现对我省2家单位的典型事迹予以摘登。

“小事不下船、大事不出港”工作法

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

孙家疃街道域内渔港年停靠渔船2万余艘次、往来渔船民5万余人次,海上渔船民之间的矛盾纠纷、渔船民与船东劳资纠纷、渔船碰撞纠纷曾占街道纠纷总量的70%以上。为此,该街道坚持站在渔船民立场想办法,探索实践了以“小事不下船、大事不出港”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法。2020年以来,涉海涉渔矛盾纠纷年均下降38.7%。

一、聚焦渔船民之间的矛盾纠纷,实行陆海齐抓、防线前置。一年中,渔船民大半年漂泊在海上,作业环境单调枯燥,特别是渔获不多的时候,容易焦虑暴躁、发生争执冲突。对此,街道坚持关口前移、防调并举,有效防范化解。一抓入乡后的文化融合。街道渔船民中外来人员占90%以上,每年组织他们参加“渔民节”“海祭”等文体活动,引导其尽快融入本地生活,特别是熟知涉渔“禁忌”,防止因水土不服、习俗不同引发矛盾。二抓出海前的心理体检。在渔船民集中居住社区,设立心理咨询室,组建“闻涛”心理疏导队,为渔船民提供心理服务。每次出海前,对渔船民普遍开展“心理体检”。三抓作业中的情绪疏导。实施“网络入海”,让渔船民通过船载卫星系统联系家人、上网“冲浪”,舒缓情绪、释放压力;建立“渔企连心”机制,组织渔业公司、渔业协会等“进渔家、纾民困”,解除出海渔船民的后顾之忧。四抓调解组织的关键人员。全面推行“一船一调解小组”制度,发挥“船老大”出海经验丰富、威信高的优势,明确为调解负责人,由“大副”“大车”协助,调处纠纷、化解矛盾,对成效突出的,推荐担任更高级别的岗位;与威海海警局环翠工作站建立海上纠纷联调机制,指导帮助“船老大”化解出海作业期间的相关矛盾纠纷。

二、聚焦渔船民与船东劳资纠纷,注重标本兼治、源头化解。以往的渔船用工报酬,通常简单口头约定,出海结束后兑付。每逢年关或休渔期,渔船民急于结薪返乡,一旦发生纠纷不及时化解,容易激化升级。为此,街道探索实行了“三清一快”机制高效化解:一是摸清底细。建设“涉海信息采集云平台”,对渔船证照、用工协议、保险凭证等,实行“一船一档、一人一号”动态监管;将渔船用工、薪酬支付等情况纳入信用监测体系,为渔业企业、捕捞船船东等建立信用档案,将违规渔企纳入“黑名单”予以惩戒。二是厘清责任。梳理薪酬标准、用工时长、劳动保险等风险点,形成要素清单,提供合同模板,约定双方权责。三是讲清法理。组织警官、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“三官一律”进渔港、上渔船、访渔民,引导渔船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。四是快速调处。协调海洋、劳动监察、公安、海事法庭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,聘请6名特约调解员入驻多元解纷调解室,对一般性劳资争议以简易程序快速调处,对申请立案的事项由海事法官依法速裁。

三、聚焦渔船碰撞纠纷,突出人技结合、快调速解。渔船靠岸停泊卸货、集中归港避风时,容易拥挤碰撞,因水面证据稍纵即逝,纠纷化解有难度。街道坚持港船统筹、人技结合、规范管理,做到快速调解。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。建立固定杆、固定点、固定编号“三固定”停靠制度,渔船进出港前向“渔港调度指挥中心”报告,按照分配航道有序进出。二是运用科技固定证据。整合渔港码头及周边高清监控等图像资源,运用“双北斗”系统,复原涉纠纷渔船航行轨迹,固定证据,协助判定责任。三是快调速裁及时止损。在渔港警务室设立联调办公室,由派出所、海事处、渔业互保协会等单位组成快速联调团队,对碰撞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快调机制、当场调处;对情况复杂、争议较大的,依托联调办公室调处,最大程度压缩时间、减少停工停航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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